财政部、住建部、农业部、环境保护部印发《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、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》,指出进一步规范污水、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,提高政府参与效率,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,促进污水、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。
《通知》提出,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、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。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。尽快在该领域内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,统一、规范、高效的PPP市场,推动相关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明显优化。
《通知》要求:符合全面实施PPP模式条件的各类污水、垃圾处理项目,政府参与的途径限于PPP模式。政府与社会资本间应签署PPP协议,明确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,并通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PP项目公司实现项目商业风险隔离。政府可以在符合PPP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,但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,不得对项目商业风险承担无限责任,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,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。
上海市财政局涉外经济处纪鑫华:文件突出了政策导向、全面实施范围和全面实施约束三个方面内容:
1、体现政策的导向:在行业方面,鼓励污水和垃圾收集、转运、处理、处置等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,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和垃圾处理清洁邻利,区域流域环境治理总体方案内、外,以及城市、农村的污水、垃圾处理有效统筹协调等;在模式上,积极发挥ppp项目中社会资本的建设运营等综合优势,有力提升污水、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和项目管理水平;在资金导向上,以运营补贴作为财政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式,强化对于PPP项目的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,以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。
2、明确全面实施的范围。政府不论是以资产参与、承担项目风险或参与利益分配,且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及物有所值评价通过的,各类污水、垃圾处理领域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。
3、强化全面实施的约束。文件要求符合全面实施PPP模式条件的各类污水、垃圾处理项目,政府参与的途径限于PPP模式。且强调了,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政策的项目,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。
(来源:财政部等)